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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探析

张倩 济南大学学报
2024-09-04

【引用本文】张倩: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探析[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作者简介

 张倩,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讲师,历史学博士后,邮箱:475264409@qq.com。

摘 要

宋代四川镇市得到普遍发展,其数量和密度都位居全国前列,并在城乡之间承担着丝、茶和盐等商品货物的重要集散功能。其发展主要得益于乡村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农业经济的进步,及其与州县城市繁荣发展的工商业经济的市场化互动。另外,宋代四川镇市的发展也与地区赋役负担相对较低和赋役租佣形式的货币化趋势等因素有关。就密度和发展水平而言,四川虽不及以两浙为主的江南地区,但乡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已较高,较大程度地推动了区域的城镇化进程,优化了区域经济地理格局,促进了区域社会结构的转变,并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关键词

 宋代;四川;乡村经济;镇市;城镇化

镇市是中国古代乡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特殊市场类型,主要在县城与乡村之间承担着商品集聚和物资中转作用,由中国古代乡村中最初承担商品交易功能的集市、虚市、店、虚、场、圩等草市发展而来,但在功能、形态、规模、布局和人口结构上又有别于草市,是介于乡村草市与县城市场之间的商品交易中心。镇市发展是唐宋时期中国古代乡村经济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现象,尤其是在宋代,随着土地和赋役政策的改变、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乡村经济商品化趋势的加速、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乡村民众逐利求富社会心态的强化等原因,镇市在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并引起了学界的重视。目前,学界对宋代镇市的称谓并不一致,有学者称之为“镇”或“市镇”,如陈国灿在《宋代两浙路的市镇与农村市场》一文中便称其为“市镇”。另外,也有学者称之为“镇市”。1987 年,韩国磐先生在为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一书做序时讲道:“草市发展到宋朝,形成许多镇,即草市镇,或略去草市而迳称某某镇、某某镇市,其数量之多,远远超过前代。”“镇市”一词在该书中最早使用。整体来看,学界在研究该问题时,结合了宋代镇市发展的实际情形,侧重于从镇市的功能来进行研究,所以称其为“镇市”较为合适。因而,本文使用“镇市”一词开展相关研究。

目前,学界对宋代镇市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如傅宗文的《宋代草市镇研究》一书便属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力作,其他诸如陈国灿的《宋代两浙路的市镇与农村市场》,张熙惟的《宋元山东市镇经济初探》,姚培锋、金毅的《试论宋代浙东沿海市镇的海外贸易及其影响》等文章,均为较具代表性的论著。对于宋代四川的镇市问题,苏永霞、赵伟等人在其研究中有所涉及。整体来看,学界宋代镇市研究主要集中于商品经济更为发达的东南区域,尤其是以两浙为主的江南地区,对于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问题,虽有所涉及,但既有研究仍主要集中在现象描述层面,如对其数量、形态和分布等问题的研究,而对于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的原因及其历史影响的探讨,仍不够全面深入。宋代四川地区的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虽不若以江浙为主的江南地区,但其镇市发展的绝对数量却在其之上,这可谓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经济现象。分析宋代四川地区镇市普遍发展的深层历史动因,总结其对后世四川区域经济地理格局和城镇化进程的影响,有助于推进学界对宋代镇市相关问题的研究,也能够为优化当今的区域城镇化进程提供借鉴。

一、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的基本情况



四川地区在古今对比研究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地理空间,而宋代的四川地区则更加模糊,为明确界定本文的空间范围,应当结合宋政府在四川地区的行政区划,对宋代四川地区的范围进行大致明确的历史地理界定。本文所谓四川地区,主要是指宋代四川盆地所属诸路。据《宋史·地理志》载,宋代四川盆地主要分属于成都府路、潼川府路(乾道六年即公元1170年前称梓州路)、夔州路和利州路。因而,本文所谓四川地区,主要是指该四路所辖地域范围,在地形上属于四川盆地。

宋代四川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特殊。它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时期,并由此引发了传统经济格局的重大转变,其经济重心从北方黄河流域南移到江浙一带,已是学界研究的基本定论。在宋代全国的经济格局中,四川地区所处的地位在宏观上决定了其镇市发展的数量、密度和水平。显然,宋代四川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虽比不上以江浙为核心的江南地区,但其乡村经济及其商品化程度,于全国来说也并不落后,当然其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存在的。这从宋神宗年间全国各地主要赋税也即两税和商税数目中便可窥其一二。宋神宗年间四川成都路两税约为926732 贯,商税约为362907 贯;梓州路(即南宋的潼川府路,北宋时称梓州路)两税约为834187 贯,商税约为174177 贯;利州路两税约为665306 贯,商税约为181696 贯;夔州路两税约为141182贯,商税约为115488贯。从宋神宗年间四川地区两税和商税的绝对数值来看,成都府路的两税和商税规模大于利州路和夔州路的总和。由此可以看出,成都府路所属成都平原一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可,能处于全国的“一般地区”水平,利州路和夔州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则相对低些。

宋代四川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其镇市发展提供了宏观经济基础。目前,见诸史籍记载的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数量非常多,为研究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现象奠定了史料基础。现依据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一书中对宋代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和夔州路四路“草市镇”的统计,并结合《宋史》《宋会要辑稿》《元丰九域志》《宋元方志丛刊》等史籍记载,同时结合宋代的方志、笔记小说、诗歌、碑刻、墓志铭和考古资料等文献资料,对宋代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和夔州路所属的四川地区镇市名目进行考察并统计。其结果显示,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数量非常多,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和夔州路四路共计接近800 个。从四路内部数量来看,潼川府路数量最多,超过370个;成都府路数量位排第二,超过180个;利州路位列第三,超过130个;夔州路最少,数量不足100个。从宋代四川地区所属四路各府州军监来看,潼川府路所属合州镇市数量最多,有近50 个;夔州路所属之达州次之,镇市数量为37 个;利州路中,镇市数量最多的府县为蓬州,数量为32 个。此外,镇市数量超过20 个的府州军监还有潼川府路之遂州31 个、果州35 个、资州27 个、普州35 个、昌州38 个、渠州41 个和广安军31 个;成都府路之成都府22 个、绵州27 个;利州路之阆州28 个、剑州20 个;夔州路所属之渝州29 个。从绝对数量来看,宋代四川盆地所属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和夔州路镇市数量差异虽大,但在各路内部都存在镇市数量较多的州县。但从镇市密度来看,成都府路所属区域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在宋代四川盆地区域最高。虽然成都府路镇市数量少于潼川府路,但其在宋代所辖范围要比潼川府路小得多,故镇市分布更加密集。潼川府路镇市发展数量最多,各府州军监镇市密度也大于利州路,而夔州路镇市密度在宋代四川地区所属四路中最低,如夔州路中除黔州、达州和渝州外,其他府州军监镇市数量都未超过5 个。与江南地区相比,四川地区镇市数量虽多于江南,但密度却低于江南地区。同时,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功能较为单一,主要以商品集散为主,而较少出现像江南地区那般承担更多复杂功能的镇市。

二、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的原因



宋代四川地区镇市的普遍发展从另一面反映出其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尤其是成都府路所属的成都平原,经济历来富庶,随着大量移民的到来,成都平原一带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持续改善,乡村经济得以繁荣发展,并为区域镇市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利州路和夔州路州县虽相对落后于成都府路、潼川府路,但在其内部也出现了镇市发展数量较多的州县。宋代四川地区镇市的普遍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拟从人口增长、农业生产力提高与乡村经济的商品化、赋役租庸政策和制度的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人口增长与人地矛盾的凸显

唐宋易代之际,中原地区持续的战乱对四川地区影响不大,因而宋初四川地区人口相比于唐代有所增加。宋初四川地区总户数达到了167169户,相比天宝末年增加了50%。北宋中后期,四川地区人口数量继续增加。崇宁元年(1102)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四川地区的户数增长维持在每年近3‰的增幅。该增幅在古代社会已经属于较高的增长率,甚至超过了江浙一带,位居南方区域之首。有学者对宋代四川地区的户籍密度进行过测算,以北宋初四川地区的户籍总数测算,四川盆地区域面积约为29.67 万平方公里,宋初四川地区的户籍密度约为5.6 户/平方公里,依据邢铁在《宋代家庭研究》一书中提出的“宋型家庭”三代五口的家庭规模测算,则宋代四川地区的人口密度约为28 人/平方公里,整个四川地区的人口则约为835.8 万人。南宋时期,四川地区经济社会继续得到发展,但在宋元之际人口锐减。嘉定十六年(1223)时,四川地区人口数量为661.1 万人。其中成都府路作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心,人口密度最大,约58人/平方公里。整体来看,宋代四川人口数量相比唐末五代出现大幅增长,为其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

人口的增长刺激了土地的开垦。据史料记载,宋代四川区域耕地的开垦多集中于近水源区域,如雅州的多功镇(今雅安城关镇)位于“严道县西北三十二里”,“浮图水,经县西南五里;罗带水经县东五十步”。由上述史料可知,多功镇位于该县的“浮屠水”与“罗带水”等水道交绕的区域,此地亦为该县水土条件较好的主要农耕区域,人口较为密集。又如,黎州的沈黎镇(今汉源县治所)在通望县“东北六十一里”;大渡水“经县北二百步”;沈黎镇位居大渡河沿岸,而且是大渡河沿岸发育起来的重要镇市。再如,嘉州龙游县(今乐山市)的苏稽戌“在县西南三十里”,青衣水则“经县南,去县三里”,苏稽戌同样位于水源条件较好的区域。但这些近水源区域、适宜种植水稻和小麦等粮食作物的优质土地毕竟有限,囿于古代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很难将大量的山地和坡地转化为能够种植水稻这一主要粮食作物的优质耕地。

所以北宋中期以后,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人地矛盾凸显。《宋史·樊知古传》中提到,“蜀中土狭民稠,耕种不足给”。对于此种情形,宋代四川籍大文豪苏轼也曾提到,“天下之民,偏聚而不均。吴蜀有可耕之人而无其地,荆襄有可耕之地而无其人”。随着人口增长,北宋中期以后,四川地区的人地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大量的过剩人口外溢出农业,一方面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乡村经济的商品化

宋代四川地区人口的增长与人地矛盾的凸显,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客观上促使农业的集约化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致使乡村经济结构以及家庭经营方式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宋代四川地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水利工程的大量兴修、耕作技术的进步以及粮食产量的增加等。在水利设施修建方面,北宋开始针对都江堰建立“岁修”制度,使都江堰灌溉区域出现“置堰溉田,旱则引灌,涝则疏导,故无水旱”的局面。北宋仁宗时期,地方官常琪修葺三江堰灌溉水渠,“归所侵田,而复其堰,灌润之利,凡四千顷”。宋神宗熙宁年间的蜀州守臣黎希声曾提到,“以起大役,则素所不忍,时旱甚,谷贵,流徙满道,皆仰给于公养,而壮者仅三千人,晨夕饱饥,可任以事。会新津老人陈汝玉亦状本末以献,乃按度冲会,布为巨楗制导,异泒归之,旧踪循源而下,大患自弭,始秋八月,至是有成,凡溉田三万九千亩,濒侧之民安,而粒者无虑,五千家其为利,亦博矣。”。水利设施的兴修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量的提高,其突出体现是粮食产量的增加。唐启宇在《中国农史稿》中提到,北宋全国水稻的平均亩产为1.5石,而四川盆地的水稻亩产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外,为了增加亩产量,四川地区的农民发现豆科植物具有肥效的作用,并应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中。四川的很多地区出现“剩种豌巢沃晚田”的繁荣景象。《全蜀艺文志》中提到:“大观丁亥冬,益之先人镇蜀,城中积水满道。戊子春,始讲沟洫之政。”陈旉在《农书》中也提到,宋代“旱田获刈毕,随即耕治曝加粪壅培,而种豆、麦、蔬、茹,因以熟土壤而肥沃之,以省来岁功役,且其收足又以助岁计也”。农产品亩产量的提高,促进了宋代四川地区商业贸易的发达。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在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之外,农民往往用剩余的稻米换取其他生活用品,甚至将稻米远销至杭州和秀州等地。因为粮食亩产量提高及人地矛盾,将部分农民从传统农耕生活中分离出来,从事广泛的工商业经营,进而在商品经济发展趋势下孕育出镇市。如宋代四川地区已经拥有了规模较大的果品销售镇市,据《剑南诗稿校注》记载,四川的梅市和项里市两大镇市,“明珠百舸载茨实,火齐千担装杨梅”,“百舸载茨实”“千担装杨梅”的场景,充分展现了这两个镇市当时的果品贸易的繁盛场景,也是乡村经济商品化的真实写照。

(三)商品经济繁荣发展与城乡交易互动频繁

从职能方面来看,镇市主要是在城乡之间提供商品交易,成为城乡之间进行生产要素和生活物资交易的枢纽。从市场规模来看,镇市要比一般的乡村草市大,却比州县城区市场小。宋代镇市之所以在乡村草市与州县城区市场之间得以发展,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其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与城乡之间商品交易互动的频繁发生。宋代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粮食产量的增加以及人口的增殖,为其城乡经济的繁荣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而其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体现便是城乡经济的商品化。宋代四川地区丝织业、制茶业和矿冶业非常发达,据不完全统计,宋代四川地区从事丝织业的州、监、军达到了34 个,从事制茶叶的州、军达到了23 个,从事矿冶业的州、监、军达到了27个。《茅亭客话》记载,成都府灵池县洛带村附近有专门从事医卜者,其“孙儿辈将豆、麦入城货卖,收市盐、酪”。这条资料中提到的“豆、麦”属于农户的自产自销农产品,而镇市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其将“豆、麦”贩运至镇市,售卖后买“盐、酪”等基本生活用品的交易场所。大批自产自销商品生产者的出现,自然也壮大了商人队伍。

另外,宋代四川地区的造船业也很发达,有11个州从事造船业。发达的交通业为宋代四川地区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时人称“夫蜀之四隅,绵亘数千里,土衍物阜,赀货以蕃,财利贡赋,率四海三之一,县官指为外府”,甚至有“万货均输若流泉而富国”的赞誉。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是城乡之间商品经济互动的结果。在城市工商业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宋代四川地区的乡村民户也积极从事专业和兼业经营,或经营手工业,或从事商业贩运,成为助力镇市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南宋时,四川地区一些农户“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宋代四川盆地地区商业交易的繁荣发展,在孕育大量镇市的同时,也反映在商人队伍的扩大上。宋高宗时期,宰相沈该顷在四川地区任职时,“买贱卖贵,舟车络绎,不舍昼夜,蜀人不以官名之,但曰‘沈本’,盖方言以商贾为本也”。又如李有卿,时“监资州盘石县石同镇酒税兼合同场”,“为承例,令铺户等认税钱,并因人带酒入镇,情告买酒,将布等折钱等事”。可见宋代四川盆地地区镇市商业交易的繁盛。

在城乡商品交易互动频繁的同时,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也逐渐向农村扩展,成为影响镇市发展的重要因素。陆游在《岳池农家》一诗中提到,“买花西舍喜成婚,持酒东郑贺生子。谁言农家不入时,小姑画得城中眉”。陆游诗中展现的情景充分说明,在城乡商品经济互动之下,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对农村产生了更多影响。

(四)宋代赋役政策与租佣形式的货币化

赋役政策与租佣形式的变化也是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原因分析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宋代赋税主要是杂税、两税以及役钱。在赋役政策上,宋代承袭了唐代中期以后的两税法。两税法与租庸调制度最大的变化是不再单纯征收实物,也允许征收货币,宋代中期以后开始推行以钱代役,乡村民户出免役钱或免夫钱即可代替服劳役。相比于唐代,宋代赋役中货币的征收数量持续增加。据统计,宋初政府征收缗钱已多达1600 万贯,约为唐末两倍之多。宋神宗年间,随着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青苗法、免役法和市易法,货币在宋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幅增加,达到了6000万贯之多。南宋时期,宋政府的货币赋役财政收入继续增加,如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宋政府货币财政收入,缗钱高达8000万贯。宋代赋役政策中货币征收比例与数量的大幅提高,使乡村民户为完成赋役就需要将农产品向市场出售,或者从事带有雇佣形式的佣工——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赚取货币,为推动宋代乡村经济的商品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劳动力。另外,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也成为宋政府商税重要的征收对象。河南地区出土的一块宋人的墓志铭中提到,墓主朱文郁“通判益州,转国子博士,赐绯衣银鱼。益号远地,吏岁岁部财赋给京师及雍、孟、陕、洛,还即较先后远近,以邑镇榷酤征税之利偿其劳”。从这条墓志可知,宋政府以“邑镇榷酤征税之利”对朱文郁在益州“远地”为官和每年向京师等地输纳财赋的辛劳进行补偿,其中的“镇”即镇市,这条墓志也充分说明,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商税成为宋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此背景下,宋代乡村民户广泛从事农耕以外的兼业和专业经营,并在此过程中大量出现带有雇佣性质的佣工。同时,均田制的瓦解,不抑兼并的自由化土地政策和人地矛盾在四川地区等地的出现,推进了租佃制在宋代乡村地区的普及。无论佣工还是地租,都允许以货币形式支付,尤其是佣工的普遍出现及其以货币支付的形式,也有力地推动了租佣交易的货币化。宋人吕陶曾提到,四川彭州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专业户,“各为雇召人工,每日雇钱六十文,并口食”。这说明宋代四川地区的民户从事佣工赚取工钱,而佣工支付方式的货币化也成为推动镇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的影响



宋代四川地区镇市发展已经非常普遍,不仅数量大,且涉及的行业比较广泛,除在城乡之间承担一半商品交易和要素流转功能的镇市外,在一定区域内某种手工业集聚经营基础上形成的专业化镇市也非常普遍,如专门为丝织业、制茶业、造船业等手工业生产与销售提供市场交易服务配套的专业化镇市,在宋代四川各地已大量出现,如“婆日市,古城在(威远)县西北50里,《旧志》云唐武后朝置以煎炼硫磺”。又如宋代“梓、夔等路,产盐多,人食有余”,其盐可以行销于“户口藩易,所产盐食常不足”的成都府路。上述材料均反映了宋代四川地区乡村经济的发展状况。

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不仅集中出现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以成都府为中心的成都府路,也大量出现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一般的地区,如“荣懿市,本唐漆州属县”,今“置为寨,后移寨官于归正,今止为市”。在一些府县也出现了镇市集中发展的现象,主要体现为镇市在一些府县区域内分布密度较大。这都充分说明,镇市发展在宋代四川地区已经非常普遍,甚至就绝对数量而言,超过了南宋以后经济重心所在的江南地区。宋代四川地区镇市的普遍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宋代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人口增长及其带来的人地矛盾、州县工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与农业经济的升级以及赋役租庸政策和制度调整等因素,则是推动镇市普遍发展的直接因素。

宋代四川地区镇市的普遍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表现如下:

第一,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区域商品经济的发展。镇市作为城乡之间乡村草市和州县市场商品交易中转的枢纽,是城乡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产物,同时镇市的发展也为城乡之间更加顺畅的进行商品交易和要素流通提供了平台,如“东关县东南一百四十里元三乡本盐亭县雍江草市也”。由此可见,镇市的发展为推进区域城乡经济发展尤其是乡村经济的商品化和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的市场机制平台。

第二,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为广大乡村民户在人地矛盾凸显的状态下通过从事兼业或专业等非传统经营谋生提供了条件。宋代四川地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人口的增长造成人地矛盾日益尖锐。乡村农民,主要是下户和客户在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形下,很难租佃到足够耕种的土地,而镇市发展则为其从事工商业经营提供了场所和机会。宋代四川地区的乡村农户,可以围绕镇市进行兼业或专业性质的工商业经营,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赚取工钱,以求生存乃至发展。

第三,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对民人心态产生了较大影响。四川地区镇市的发展,一方面带来商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对百姓的社会心态产生了影响,导致了社会风气的转变,如《云笈七签》记载:“因与邻妇十数人,于绷口市相遇,为买酒一碗,与众妇饮之。”由此可以看出,儒家所提倡的男女之防在当地受到极大挑战。又如《太平广记》记载:“蜀东、西川之人,常互相轻薄。西川人言:‘梓州者,乃我东门之草市也,岂得与我为耦哉’。”这可谓镇市发展过程中不尽人意的一面。

四、结语



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推动了区域的城镇化进程。镇市从其形态和功能上来看,是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镇市如果继续发展,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多也会发展成为城市。因而,镇市发展是中国古代城镇化显著的表现,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取代军事或政治因素成为推动我国古代城镇化进程的基本动力。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本身便是区域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成就,也说明区域内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已经成为推动区域城镇发展的基本动力。宋代四川地区镇市的普遍发展深刻影响到后世区域内城市发展的基本格局,一些镇市在宋代发展的基础上又经历长期发展而成为区域内的重要城市,如宋代四川地区的栅头镇当时处在“嘉、眉、雅往来之冲”,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当时已颇具规模,历经元明两代持续发展,清代时该地已成为“人物繁阜,商旅辏集,甲于西南”的一座小型城市。宋代四川地区的镇市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区域内的城镇化进程,是改变区域经济地理格局的重要力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宋代水利建设与历史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3BZS045)。








































    

排版:靳品侠

复核:马晓雪

终审:傅   强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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